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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26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9年4月28日14时10分,当事人义乌市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沙石等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在义义乌市北苑街道恩惠路与世俊路交叉口绣湖•文澜府工地前的道路上,占道面积为30平方米。当日15时10分,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自行将占道建筑材料清理干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