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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老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256****90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1民初6290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3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20-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营市老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海源钨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1059.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原告南京海源钨钼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营市老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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