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73****00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4民初14019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61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司增翔、赵欣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借款本金1683237.45元,截至2017年10月19日拖欠的利息181344.61元,共计1864582.06元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司增翔、赵欣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8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20元(被告司增翔已负担260元),由被告司增翔、赵欣、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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