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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小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354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6058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杨耀红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0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被告范桂贤、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盛贤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清远市盛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3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4、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范桂贤、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盛贤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盛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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