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徐自然资规铜罚字[2020]7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40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汉王镇汉王村集体组织;(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06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3406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计人民币陆万玖千肆佰叁拾伍元整(计:69435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9 |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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