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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环行罚字[201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丹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