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东 )安监罚〔2017〕34-1 号 ( 东 )安监罚〔2017〕34-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应急救援类违法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单位给予警告,处壹拾壹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决定机关 | 东营市应急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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