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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1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33瓶“冷火”牌灭火器,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