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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中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琪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0094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06)东开民二初字第79号判决书
    案号 (2006)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6-09-14
    发布日期 2015-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武汉方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元;二、被告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武汉方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0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0010元,由原告武汉方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02元,由被告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6008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由被告武汉国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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