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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环清城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6日,你公司在协助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运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和欣强电子(清远)有限公司废油墨渣(退膜渣,危废代码HW12)的过程中,擅自将废油墨渣(退膜渣,危废代码HW12)倾倒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圆堆岭公墓外停车场空地处,经过磅,你公司从清远市富盈电子有限公司清运的废油墨渣(退膜渣,危废代码HW12)为11.255吨,从欣强电子(清远)有限公司清运的废油墨渣(退膜渣,危废代码HW12)为16.53吨,共计27.785吨。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罚款,即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