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6〕第20020161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3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学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