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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市监处字〔2021〕3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未退还多收价款294.98元;2、处2644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2938.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