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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海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世纪城悦雅湾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贵安路117号的宁波海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世纪城悦雅湾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海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世纪城悦雅湾酒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8
    决定机关 杭州湾新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