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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南县方圆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577****8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876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1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南县柳之乡黄岗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70820.57元,利息56987.5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3日,以后利息另行计算),本息合计1527808.09元。被告阜南县柳之乡5黄岗食品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开始,每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偿清为止;被告戎印、张晓慧、阜南县方圆广告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若被告阜南县柳之乡黄岗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协议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将依法处置被告张晓慧用于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中南大道277号中南现代城三期中南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8#1501室,房地权证号: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169059号,不动产登记号: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20941号,并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阜南县柳之乡黄岗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75元,由被告阜南县柳之乡黄岗食品有限公司、戎印、张晓慧、阜南县方圆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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