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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27069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25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0636219】。一、解除原告詹逢源与被告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就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的雅馨居411房[房地产证号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9454号]于2018年10月19日的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詹逢源定金10万元及房款19万元,并支付原告詹逢源违约金716990.4元。 三、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6931.4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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