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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9253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2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190640178】。1、被告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温卫敏预付款人民币34225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被告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温卫敏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0000元;3、被告深圳市利鑫达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温卫敏微信固定费人民币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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