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34****421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穗仲案字第3108号 |
| 案号 | (2022)粤01执19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4-07 |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基金转让价款935551.78元。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支付基金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84113元自2021年4月1日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以935551.7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的标准计算,并以本金1018197.66元为限,暂计至2021年11月23日为66237.06元)。3、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935551.78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1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4、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5、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24508元。(上述1-5项暂合计为1130409.78元)6、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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