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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34****42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穗仲案字第10431号裁决书
    案号 (2022)粤01执1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合同款1,212,000.00元; 2.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成本暂计为338,568.83元(利息以1,212,000.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7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利息暂计为338,568.83元); 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补偿律师费20,000.00元; 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29,970.00元; 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共1,104.22元。(以1,261,970.00元为本金,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为利率,自2022年3月27日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共5日。1261970×0.000175×5=1104.22) (以上暂合计1,601,64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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