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34****42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74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连带支付申请人基金回购款人民币6,709,185.96元; 2、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连带支付申请人补偿金353,015元(以人民币6,709,185.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共492天,补偿金353,015元); 3、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人民币81,046元; 4、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352.69元(以人民币6,709,185.9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1年7月22日起计算至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共25天,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9,352.69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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