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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34****42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
    案号 (2021)粤01执7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连带支付申请人基金回购款人民币6,709,185.96元; 2、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连带支付申请人补偿金353,015元(以人民币6,709,185.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共492天,补偿金353,015元); 3、执行(2020)沪仲案字第3935号裁决书关于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人民币81,046元; 4、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352.69元(以人民币6,709,185.9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1年7月22日起计算至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共25天,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9,352.69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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