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34****421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12293号 |
| 案号 | (2021)粤01执59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转让款1133848.3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9日违约金为132320.1元),暂计至2021年8月9日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266168.47元(转让款1133848.37元+违约金132320.1元); 二、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的违约金,以本金1133848.3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被执行人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133848.37元×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从2021年5月22日起计至清偿为止。暂计至2021年8月9日为15873.88元,此后另计); 四、被执行人一补偿申请人律师费30000元; 五、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25680元; 六、被执行人二对上述一至五项债务中被执行人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上述申请执行的内容合计金额1337722.35元(注:2021年8月10日后的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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