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34****42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12342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59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转让款935551.77元及违约金(第一部分:以本金1018197.6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至2020年12月1日,违约金为51928.08元;第二部分:以本金978222.0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 年12月2日起计至2021年3月30日止,违约金为34922.53元;第三部分:以本金935551.7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1年3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9日违约金为37047.85元。暂计至2021年8月9日违约金合计为123898.46元),暂计至2021年8月9日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9450.23元(转让款935551.77元+违约金123898.46元); 二、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的违约金,以本金935551.7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被执行人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935551.77元×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从2021年6月24日起计至清偿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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