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358****5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3165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40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贵州遵义 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60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2020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期 间的利息为 25,511.21 元,2021 年 1 月 16 日起的罚息,以 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2.8126计算至所欠本金付 清之日止),前述款项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前付 34,729.00 元,余款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二、被告喻馨、吴晓燕对第一调解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如果未按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9900.0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贵 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喻馨、吴晓燕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