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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相资规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545.8㎡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农用地每平方米17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17+2540.8×10=254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