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2011909250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9日09时50分我局物流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协安蓝郡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2幢2单元北侧的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包装袋,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事后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5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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