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金处〔2019〕2820190034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020万元,罚款4.0000万元,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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