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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西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08912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民一2086
    案号 (2015)南执恢字第00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4
    发布日期 2016-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靖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投资款230000元利润300000元共计530000元 二、被告睢宁第三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睢宁县建筑安装总公司在被告睢宁第三分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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