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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牧民家园(北京)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061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23492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8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牧民家园(北京)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十四万八千一百零七元五角三分; 二、被告牧民家园(北京)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十四万八千一百零七元五角三分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三十三元(原告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牧民家园(北京)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菜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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