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芦市监处字〔2019〕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20万元和null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9 |
决定机关 | 芦山县工商和质监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敬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