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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8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保定市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史本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