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19]464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福贵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共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00份。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7月4日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90份,金额合计26928217.85元,税额合计811722.81元(虚开发票明细后附)。经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等方式均无法找到你单位及你单位相关人员,你单位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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