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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10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骅物流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分公司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19日10时30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市集亚物流执法检查时,发现杭州中骅物流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分公司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证件从事道路运输货运站经营。经调查杭州中骅物流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分公司从试营业到现在已有营业收入5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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