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邹市监行处字[2019]1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70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9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9
    决定机关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杜玉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