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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联翔文二西路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的第(二)项规定:“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杭州联翔文二西路加油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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