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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1101200121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联翔文二西路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07日10时10分,当事人杭州联翔文二西路加油站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二西路联翔加油站垃圾分类投放点处设置的4个垃圾箱(垃圾箱分别为其它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中一只标有“可回收物”字样的蓝色垃圾箱内放有可回收物外,还放有受污染的塑料袋;经查实,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于2020年01月07日10时10分被查处后,当事人已于2020年01月07日10时20分前完成了改正。2020年1月1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