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安监管罚〔201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联翔文二西路加油站有限公司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陆万元整(人民币6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0 |
决定机关 | 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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