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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8569****25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10民初1339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1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36463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23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被告河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135元(已减半收取)、反诉费2150,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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