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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4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货运监测系统:发现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E7983、浙DR2976分别于5月25日和5月31日上报的电子运单中,运输货物为压缩液氮,UN编码均为1066,而浙DE7983、浙DR2976实际运输的冷冻液态氮,UN编码为1977,实际运输的货物与报送的电子运单信息不符。6月1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身份证复印件、对马肖忠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车军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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