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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612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2日19时5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仑骆霞线小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27951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黄民权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所属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代办)等相关服务、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被查当日该车由驾驶员黄民权驾驶,在运输丙烷的途中,车辆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反光背心),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其行为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车军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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