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20]33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6月收受温州金顶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为1415811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发票金额15946.6元,税额478.4元,价税合计16425元。此份发票已经入账,价税合计金额16425元已全部列支2018年度管理费用,并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至检查日你单位未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现已无法取得合法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应补缴的税款处罚款计2053.1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车军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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