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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柯公路罚〔2019〕B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20日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柯海线K8+700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浙D07377/浙DF778挂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绍兴滨海装运PTA粉往绍兴益农联达化纤行驶,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所雇佣的驾驶员李小良未能出具有效的超限运输凭证,经对其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9.58吨。2019年07月20日,我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该成车属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0
    决定机关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车军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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