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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鑫泰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守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037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07民初3489号
    案号 (2018)皖0207执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的出勤工资、2017年2月至7月的待岗工资合计10000元,同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为原告补缴2017年1月至7月的社保,社保中单位及个人负担的部分均由被告缴纳,其中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每月300元计算,自2016年11月计算至2017年7月,共计9个月2700元,该款从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的10000元扣除,余款7300元于2017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 二、若被告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足月为原告补缴社保,被告仍应按照10000元的总额向原告支付工资,且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吴永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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