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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米东市监处〔202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