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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B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8月28日00时00分驾驶员马奇驾驶车牌号为浙D38216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绍兴兰亭到绍兴平水,途经绍大线K12+800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46935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10935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8
    决定机关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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