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柯公路罚〔2018〕B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1月02日00时00分驾驶员马奇驾驶车牌号为浙D38216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绍兴坡塘到绍兴平水,途经阳何线K8+2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878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127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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