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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交综罚字[2021]21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