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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公(沙)行罚决字[2020]005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玉环电镀有限公司非法聘用外国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日至4月22日期间,玉环电镀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合法务工证明的外国人**在二车间里面从事挂件工作,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玉环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沙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陈玉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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