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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373****57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成蜀证执字1359号
    案号 (2019)川01执2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28日,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蜀都公证处公证,并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贷款发放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相关约定,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宣布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借款人、担保人仍未偿还。2019年8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出具了(2019)川成蜀证执字1359号《执行证书》。 请求: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用以支付其尚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339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8月7日的利息2125086.57元,罚息9929.88元,复利50472.20元;之后产生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支付律师费; 3、请求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 上述费用暂共计360854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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