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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373****57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民终1941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1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民终1941号:本案按上诉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8)渝0109民初10105号:一、被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盈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支付票面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二、被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盈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自2018年9月1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重庆诗诗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重庆诗诗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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