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624****14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6民初4564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6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市精蝶阀门物资销售处货款1162595.51元;二、被告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市精蝶阀门物资销售处逾期给付货款利息(以1162595.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6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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