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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银监发〔201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借票据代签之名开展大额承兑业务;承兑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单户授信余额大,存在较大风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董德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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